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来源:www.nmglj.cn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1、HSE部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管理,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生产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奖惩。

  2、HSE部及相关人员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的精神,组织对本单位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监测的正常运行。

  2.1监测人员需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经过专门的监测技术培训并取得证书。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刺 激。



  2.2监测人员需要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划和预防策略的要求,经常对生成车间、固体剂车间、液体剂车间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车间内的粉尘、毒物和有害物质(身体每月监测一次,其他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每季度监测一次。

  2.3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需要遵守车间的相关规定。

  2.4监测人员调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以便工作衔接。

  3、需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监测方法和监测周期的规定。

  3.1监测结果应填写表格,并及时向安全部、防疫部门报告。

  3.2取样后无条件验证某些毒物的,应按照毒物保存要求及时送检。

  4 HSE部和人员应协助企业集团疾病控制部7和上级政府管理部7定期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

  4.1定期监测工作按照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进行,定期委托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

  4.2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检测评估结果。

  4.3检验结果及时与劳动者公布。

  4.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应归档,由安全管理人保管,避免丢失。

  5、监测中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应当记录监测目标、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并向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生产部、防疫部门报告。

  5.1收到监测超标报告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

  5.2无有效改进方案时,应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HSE部负责尽快实施。

  6.监测所需资金应纳入项目费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免责声明:转载内容均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网将予以删除。
+ 微信号:微信号填写位置

复制微信号码添加微信